“每人分得5500元,4名村干部人人有份……”3年前,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玉溪村4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给自己发‘辛苦费’,现如今竹篮打水一场空。
今年5月,灌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这一典型案例:文市镇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文某贤、原村委副主任文某生、原村委主任现党支部副书记文某宣、妇联主席蒋某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私分资金被收缴。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文市镇玉溪村用村集体资金发展养鱼项目,项目地点在渣子塘,村委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聘请了脱贫户文某某来喂鱼、管护等,按每年1.1万元支付文某某用工薪酬。该项目投入资金10万元,明确收益归村集体,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在调查中发现文市镇玉溪村的养鱼项目进行的并不顺利,期间遇到了雨季涨水冲走鱼;旱季缺水死鱼;附近村村民晚上偷鱼等情况,村委干部在项目管理上也花了大量精力,但前前后后养殖了三年,项目还是亏损了。
时间来到2021年5月,文市镇玉溪村村委报账脱贫户文某某三年劳务费3.3万元,然而报账款到账后,玉溪村个别村干部就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提议“养鱼项目亏了,项目上很多管理工作都是由村干部完成的,大家辛辛苦苦了三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什么都没得到,而文某某三年来并没有做那么多事。建议,让文某某少领部分工钱,退回部分工钱给村委,承担相关管理工作的4名村干部各领一些‘辛苦费’作为用工补贴”。
当即4名村干部就默认了这一提议,以文某某三年来没做那么多事为由,让文某某少领部分工钱,玉溪村村委实际只支付了文某某工钱1.1万元,让文某某退回了2.2万元。
2021年5月下旬,退回的2.2万元到手后,文某贤、文某宣、文某生、蒋某姣4人将套取的资金私分,每人分得5500元。
灌阳县纪委监委启动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工作后不久,文市镇纪委就收到了“玉溪村村干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私分”的问题线索,很快查清了文某贤等人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