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切实把“三个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从贯彻“两个维护”出发,对落实“三个规定”进行了重新部署,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以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常抓不懈,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察委员会、全体干警大会,引导干警认识到案件办理上的腐败,多从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开始,落实“三个规定”是预防司法腐败源头治理的一项措施。要求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贯穿于办案工作全程,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加入有无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如实、规范记录和报告。做到“一案一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切实增强执行“三个规定”和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领导干部带头填报,层层压实责任。院党组把执行“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摆上重要日程,认真、扎实抓好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从检察长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不仅要带头如实记录填报,还要督促分管部门、本部门人员严格做到,长期做到。对本院干警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以及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根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平时考核办法》,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原则,即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与司法绩效考核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与干警的职务职级晋升挂钩。
规范接触交往行为,全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签具廉洁自律卡制度。要求检察干警填报《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和《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要求检察官必须在有律师、被告人、被告人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廉洁自律卡》并入卷,明确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签署《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廉洁自律卡》既是检察官廉洁办案的承诺,也是对检察官的一种保护。
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含聘用人员学习了《2017年以来桂林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报告》及近年来桂林市发生的多起政法干警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观看了市委政法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失守的初心》;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含聘用人员对发生在身边的政法干警违法案件进行剖析。通过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警醒全体检察干警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主动接受监督。今年以来,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季度会商工作4次。院机关委员会与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暨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4次。院党组、机关委员会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密切联动,找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及时堵上风险漏洞,有利于院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提供了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