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压紧压实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盯监督重点,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守土有责,压实监督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定期约谈各单位一把手,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驻在部门组织召开桂林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监督,一是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既要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又要做“两个维护”的维护者。每到驻在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首先提醒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督促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二是与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首先建立了工作衔接制度,利用OA办公系统、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等平台,将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最大限度保证与各被监督单位的有效衔接,守护好自己的责任田。定期与各部门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防微杜渐,压实各个部门的主体责任。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各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或者明显违纪违法的事项予以制止,对决策事项行使建议权、监督权,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班子成员敢于红脸出汗,指出其工作生活存在的不足之处,督促立行立改。
聚焦重点,立行立改
自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被监督单位挂点扶贫村进行调研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随机抽查检查,询问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动扶贫资金这个“奶酪”的问题,对驻村扶贫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要履行好正确使用扶贫资金的职责。出台《关于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和“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十项措施的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发现驻在单位存在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扶贫项目资金闲置滞留、帮扶干部对帮扶政策、措施了解不够、帮扶工作趋于表面等现象。
根据市委巡察办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巡察问题整改的监督责任。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整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压实责任,建立整改台帐,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更实举措做细日常监督。一是坚持把问题线索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切口,定期研判、分类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取得“未病先防”“小病防变”效果。二是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驻局纪检监察组始终遵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审查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此外,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告知组织给予的处分是严管厚爱,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和教训,坚持“总结、剖析、警示、建议”,督促驻在部门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针对监督盲区和管理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强化办案治本功能。
下一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工作,明确自身监督工作的特点,同时强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要求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监督工作,真正体现纪检监察组派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