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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作者:王思琦
来源:灌阳县纪委监委
摘要:12月21日上午,灌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宏在灌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县监察委员会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向大会作了专项报告。这是灌阳县监察委员会首次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12月21日上午,灌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宏在灌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县监察委员会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向大会作了专项报告。这是灌阳县监察委员会首次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从4个方面总结了灌阳县监委在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中的情况,提炼出4点体会,并针对存在的3个方面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报告指出,该县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坚持把监督调查处置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紧盯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2018年以来,全县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给予违规违法干部政务处分47人,涉及科级干部17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人。通过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

  报告显示,该县监委围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坚持专班专抓,通过强化“清单”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督实效;强化目标导向,提升治理效能;强化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等措施,攻坚克难、尽锐出战,推动67个贫困村出列、13797户53031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由15.86%降为0,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跨越。

  报告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灌阳县监委将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推动乡村振兴,为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灌阳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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