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修整工作神圣而严肃,绝对不能让人在这个工程上也有机可图。”
此前,灵川县委巡察第一组在对灵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核定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
经过仔细核对,巡察组发现,施工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及项目审核结算报告所报的墓碑数量是26块,而从完工台账和照片等材料中体现数量与合同中要求修整的数量却不一致。
“九屋镇辖区内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共5处,结算审核报告核定更换墓碑共6套,数量上存在差异,到底做了多少套碑?其它乡镇的情况如何?”巡察组组员们提出疑问。
带着疑惑,巡察组分成2个小组,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修整明细表,深入到潭下、九屋等地,实地查看工程情况。对比明细表发现,九屋镇应该有5处需要修整的烈士墓,现场实地走访发现实际更换墓碑1块,整修纪念设施3处。潭下镇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共3处,结算审核报告核定更换墓碑2块,现场实地走访发现实际更换墓碑1块,整修纪念设施3处。
“按照合同要求,九屋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要更换6套石碑,而实际更换墓碑1块,这明显与实际不符合,你们都没有认真审核做过的工程量,就签字同意他们的报批吗?”巡察组找到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该项目工程的黄某问道。
“这……”黄某面对巡察组的询问,默默低下了头。
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发现,该工程存在虚报工程量情况。巡察组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决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经查,灵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肖某和黄某,分别作为整修工程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施工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支付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多结工程款问题疏于把控,共向施工方多支付了25600元工程款,造成资金损失,最终肖某和黄某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施工方协商并做好退款事宜,将虚报的钱如数追回。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县委巡察组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排查、堵塞监管漏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已验收的工程项目等进行全面排查,避免施工单位存在虚报工程量、多结工程款的问题,并建立相关管理、监管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