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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深化标本兼治 让“水利”成“民利

作者:徐维薇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
摘要:阳朔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以及干部作风问题等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责、风、腐问题,集中纠治了一批影响工作推动的突出问题,扎实办成了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及时打通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廉洁高效建设的堵点、阻点。

  近日,阳朔县纪委监委围绕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县水利局黎某某在分管人饮工程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验收、回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今年11月,黎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被没收。

  农村水利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阳朔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以及干部作风问题等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责、风、腐问题,集中纠治了一批影响工作推动的突出问题,扎实办成了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及时打通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廉洁高效建设的堵点、阻点。今年以来共派出检查组5个,开展监督检查3轮次。

  “针对农村水利设施项目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综合运用‘3+3’监督模式(即县乡村三级贯通协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三管’齐下),贯通协同,深入走访群众、基层一线,全面掌握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通过全面排查共发现19个问题,严肃查处了该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原股长廖某某在水渠修建等工作推进中失职失责,选址不科学、实施不到位、验收不严谨,导致多处地块荒、饮水困难、无法耕种水生作物等问题。

  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标本兼治功能,该县构建农村水利典型问题的分析研判机制,发现在违纪违法事实上,具有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但易发多发,发生在基层或者公职人员级别较低等特点;在违纪违法类型上,把惠民项目演变成利益输送的“自留地”,“靠水吃水”现象仍然存在;在干部作风方面,项目建设目标单一,忽视具体实际、客观规律、重建设轻管理等导致财政资金浪费、项目闲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群众利益。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将农村水利权力运行风险隐患点和问题反馈整改“回头看”纳入监督重点清单,实行动态监督、实时预警,同时完善“调度跟进、督查检查、通报约谈、担当容错”4项监督举措,跟踪监督县基础设施饮水项目共33处,有力推动维修养护工程16处。同时强化系统思维,向相关乡镇及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7次,推动完善监督谈话、定期通报、协同整改等机制,落实县级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等建管并重制度,实现农村水利工程惠民的长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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