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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在“对的时间”送出的“感谢费”,是我最错误的选择

作者:黄鹏 陆道忱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当局长时,在人前也是光鲜体面的,这次在看守所等待审查起诉的一个月,和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关押在一起,才感到自由的可贵……”乐业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文勇对前来采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此时的他面容苍白憔悴,和工作时相比,判若两人。

  “当局长时,在人前也是光鲜体面的,这次在看守所等待审查起诉的一个月,和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关押在一起,才感到自由的可贵……”乐业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文勇对前来采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此时的他面容苍白憔悴,和工作时相比,判若两人。

  收起那个被“遗忘”在办公室的运动包,是我受贿的开始

  “有一天,工程老板梁某到我办公室谈工作时,忘记把装有几万元现金的运动包拿走,我当时不确定是真的遗忘还是故意留下的,就先收起来,之后不见那个老板问起这件事,才知道是他故意留下的,后面我思想斗争了几天,但没有抵住贪欲之心,没有主动归还或者上交纪委,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李文勇在接受审理谈话时,对2015年第一次大笔受贿细节记忆犹新。

  尝到甜头后,李文勇在随后的一些工程项目中,对经朋友介绍或主动联系的其他多名工程老板的请托,没有提高警觉,而是授意安排工程项目给老板负责实施。

  “有的老板很会选择时机,在办公室、在车上、在家门口,我不敢追出去担心影响不好,放塑料袋中、放月饼盒里,等发现时人已经离开了。”对老板的“感谢费”,李文勇从在半推半就到心领神会地收下。

  有了第一次受贿,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从开始的心存忐忑、心存侥幸,逐步变成心安理得、习以为常。

  从轻处分后,让我产生了纸能包住火的侥幸心理

  早在2018年5月,乐业县纪委监委就调查了李文勇相关违纪问题。李文勇在任乐业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因水利局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及饮水安全工程违规招投标的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9月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我心里总认为,受处分是工作出现了失误,领导看在自己平时工作辛苦的情份,即使发现严重问题也许会帮自己兜着,大事化小。”在接受调查期间,李文勇心存侥幸,并没有把握住组织给予的机会,在组织多次与其谈话和函询时,未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其他违纪违法事实。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上级纪委监委督导组在审查李文勇案件时,结合信访举报情况,认为李文勇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查得还不够深不够透,要求集中精力彻查。

  2020年4月,乐业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李文勇立案审查调查,在初步掌握了证据后,果断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并查明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老板送的好处费19万余元等严重违法行为。10月25日,李文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认罪悔改,选择相信组织才是我正确的选择

  在留置期间,办案人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李文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家庭亲情入手,攻破了李文勇的心理防线,在政策的感召下,李文勇从最初的抗拒到积极配合审查、主动退赃。

  2020年11月,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对李文勇的庭审改为以实时视频形式进行。

  “我对我所犯的错误感到十分懊悔,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要时刻守着廉洁底线,希望犯错误的领导干部能主动投案,争取组织宽大处理,也希望组织能看在我多年辛苦工作、因公有伤和真心悔改的情况下,能够从轻判罚。”在庭审现场,李文勇表示认罪认罚。2020年12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文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文勇选择了相信组织,选对了坦白交代的道路,也为自己争取到了组织的宽大处理。

  点评:

  李文勇案反映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弱化,纪法观念淡薄,没有守住党纪国法底线,没有扣好人生廉洁自律“第一颗纽扣”,对诱惑围猎丧失警惕性,甘于“围猎”,导致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该案也反映了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密集度高、市场关联度大、行业专业性强,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个别党员干部权力寻租方式手法更加隐蔽,需要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方式,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探索行贿“黑名单”等制度,形成更有力震慑。(乐业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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