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塔坝后电站仍有疑似厂房宿舍的建筑未拆除。”近日,永福县被指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仍然存在一座建筑未拆除,疑似存在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未完成问题。
永福县纪委监委接到这一问题,立即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九塔坝后电站查看,发现该电站确实有一座建筑未拆除。
难道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就这一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立即对现场建筑进行拍照、查验,同时,联系整改单位详细了解情况。据了解,该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与灌溉明渠相连接,涉及农田灌溉用途,而未拆除的建筑物为电站厂房,非厂房宿舍。根据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停止运行发电、退出及处置标准,经过评估论证,废除发电功能后,可保留灌溉、人饮、防洪等相应公益性功能设施。该电站内的建筑符合现行政策标准,并将厂房转为水库巡查值守房,便于每年汛期人员巡查值守,不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打折扣。
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治是贯彻“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一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的整改工作,永福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全县自然保护区涉及的电站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组由县纪委书记带队,采取“室组地”+职能局联动监督方式,对永福县自然保护区内10个水电站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看、问、查”等方法,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对照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执行退出标准、是否存在作风问题等情况,确保形成整改闭环链条。督查发现,整改责任单位能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完成整改,但在完善佐证材料,形成闭环整改台账上存在缺陷,通过检查组及时反馈、提醒,责任单位已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紧盯退出电站、厂房大坝及设备拆除及后续生态修复等任务节点,列出清单、逐一对照,督促整改,确保生态修复整治措施整改到位,恢复生态功能。截至目前,永福县自然保护区10座水电站的整改工作已通过核查验收,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工作。(永福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