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市公安局漓江分局景点派出所所长戈某某存在经济问题。经查,戈某某任市公安局漓江景点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10次,共计1840.98元,2022年9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围绕公车私用、公卡私用、公卡套现等问题,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行动,清查登记备案的公务加油卡400余张,通过对油卡充值、加油记录、行车轨迹等数据进行碰撞分析比对,抽查加油视频600余条,查处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12个,通报批评单位1个,约谈提醒4人次。
纠治“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不停歇。桂林市纪委监委将查处“私车公养”问题作为纠“四风”的突破口,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下沉辖区内大型商超、酒店饭店、接待场所、旅游景点、机关单位等重点场所,采取信访举报“筛线索”、专项监督“找问题”、严格执纪“查案件”、警示教育“筑防线”等方式,狠刹“私车公养”歪风。
纪巡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今年5月,兴安县委巡察组在对该县水利局开展巡察过程中,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县水利局冠山管理站车辆维修费异常”的问题,及时移交线索至县纪委监委核查。经核查,冠山管理站站长刘某私车公养,先用私人油卡加油再到单位报账,2019年至2021年共报销私车油费3.33万元。今年9月,县纪委监委对刘某进行立案调查,并追回全部违纪款。
为防止“私车公养”问题披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运用“查备案台账+查大数据平台”模式,开展“私车公养”专项监督检查。借助公车管理平台,对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情况,查公务用车运行状态、查实时位置、查行驶轨迹,对照电子派车申请单和公务用车出勤记录进行分析研判。
“在大数据系统助力下,今年我们发现疑似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油卡等问题342个。经核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持续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反馈、早整改,督促驻在单位建立健全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规范租车等长效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形成有力震慑。日前,平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原平乐县粮食局局长陈某某因个人私事多次使用该县粮食局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013年至2019年共消费2.3万元,并以差旅费、接待费、燃油费、办公费等名义违规报账5.05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私车公养’既有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的原因,也有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必须加强源头治理,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监督检查,对‘私车公养’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拧紧公车油箱盖,斩断由风及腐链条。”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