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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扎紧制度笼子 提升“一把手”监督质效

作者:潘攀 文秋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把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才能管长远、保常态、见长效。

  “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杜绝向项目‘伸手’……”日前,资源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出10条廉政风险点,向相关单位“一把手”发出《廉政风险提醒函》,推动完善财务审批报销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及时补齐监管漏洞。这是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一函一谈”制度的一个真实写照。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把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才能管长远、保常态、见长效。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一把手”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物质分配权、项目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各类审批权、政府采购或商品购销决定权等,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监督机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加强上级对下级及同级之间的监督,防止“一把手”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力谋求权力寻租。

  桂林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每季度制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清单,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厘清权力明细,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实行年报备案制,跟踪推进“两项清单”工作落实落地,用制度管住管好“一把手”权力。

  发挥靠前优势,强化派驻监督。平乐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把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对照《平乐县乡镇纪委监督工作清单》《平乐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清单》,推行“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照单履责、跟单督责,县纪委监委按单考责”的监督模式。去年以来,全县各派驻机构列席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89次,开展日常监督56次,发现问题78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4份。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企“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监督,健全驻在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会议、谈心谈话等措施,督促桂林银行党委围绕各级“一把手”权力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等,梳理出决策类、执行类、监督类三大类18项权力清单、明确4个禁止事项,推动出台《桂林银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有效规范“关键少数”权力边界,为领导干部用权划定红线,督促其“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

  家访有温度,干事有力量。灵川县纪委监委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实行家访情况登记备案制度,对家访情况“一人一表”填写《关爱家访情况登记表》。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明确答复;需要协调解决或通过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对不属于政策范围内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家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面对面提醒谈话;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廉政隐患,组织开展专题商讨。

  抓好“一把手”监督,要从破难题和管长远上建章立制。针对县级“一把手”自治区监督较远、市级监督较弱等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坚持“室地”联动、区市协同,探索建立“三委托两抄告双签字”机制,即委托核查、谈话、回访,抄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立案情况,函询回复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双签字”,构建“上级对下级适度授权、下级为上级充分助力、上下联动一体贯通”的监督格局,用制度规范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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