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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莫把国有资产装进“私人口袋”

作者:潘攀 邓宇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今年以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中国船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朝坤等一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相继接受审查调查,彰显了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个别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国有企业当作贪腐敛财的“收割机”,最终滑向违纪违法深渊,成为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掌握重要资源、具有行业优势,易成为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温床。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更是不少商人老板的“围猎”对象,一旦行为失范、权力脱缰,就可能造成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重大廉政风险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这些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守护好国有资产“家底”,防止国有资产装进“私人口袋”。

  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明确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类处分和相应的时间节点,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设置了一套严密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规范管理人员行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绝不能被侵吞、糟蹋。必须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使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要环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提级查办,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贱卖国资、违规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持续释放“不敢腐”的强大震慑。针对监督发现和案件暴露的问题,同步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强化防控,抓好规章制度“废改立”,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行贿人“黑名单”等工作机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坚持固本培元、扶正祛邪,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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