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公开事项 > 正文

灌阳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

来源:灌阳县纪委监委
摘要:灌阳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
灌阳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根椐各室、组、巡察机构及工作人员领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二、凡购置、上级部门无偿调配及其他部门捐赠调拔的构成独立使用的固定财产,要按照原始凭证清点验收后及时入库,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帐户,调出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调拨凭证及时出帐。
       三、对于固定资产的领用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进行认真登记,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登记清单,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使用完毕,保管人员要督促领用人及时收回清点入库,注销领用手续,如有丢失,由领用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四、固定资产一般不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确需出借的,必须由借用单位或个人出具借用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借用到期后,保管人员要及时回收、清点、入库,注销其借用手续,如发现损坏或缺少,借用单位或个人要负责赔偿。
       五、保管人员每年年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固定资产盘点表,与会计帐目进行核对,对盘亏或报废的资产要列出明细清单,报告领导,查找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确系正常损耗的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报告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保管员不得自行处理。
       六、各室、组、巡察机构及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每年由财产保管员清查核实一次,如有丢失或不负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室或个人负责赔偿。
       七、工作人员如有调出,必须向保管员交清本人所领用的财产物品,保管员核实无误收回后,出具证明经主管领导确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灌阳县纪委监委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