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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纪委监委组织结构



派驻纪检监察组
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工信和商贸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构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职能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和乡镇纪委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预防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办市纪委宣传部、研究法规室交办的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办公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请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信访移送、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的采集、保存和分析处理,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任务;负责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对计算机、手机、各类存储介质等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固定、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支持;负责规划和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装备建设。
       (六)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乡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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