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村古民居里,有一块清咸丰年间的石碑,碑文内容为清政府“反腐倡廉、兴利除弊、不许扰民”等内容,也就是“廉政告示碑”。
该碑碑身长136厘米,宽87厘米,略有破损,碑文字迹尚清楚,共280多字。碑文内容共涉及四大方面内容:一为钱粮,“本县悯其奔走业已格外给予饭食钱文,不准复向民间索取分毫”;二为“查差役催粮或要粮户供设鸡酒、或敢在民房赌博及入内室索取烟茶,多端骚扰图取钱文不遂”;三为“差役数多即不免恃众勒索”;四为“差役衣服例不准穿红青”,“至于有事下乡骑马坐轿,非特不成体统”。
相传,当时太平天国运动刚刚被镇压下去,社会比较动乱。很多捐官拉虎皮、做大旗,穿着官服、乘坐官轿招摇过市,以官府的名义组织团练,拉夫派捐,毫无节制,到处骚扰百姓,百姓深受其害。为杜绝此类现象,后立碑告示。此碑是桂林市地方禁令的唯一石碑,也算是当时“四风”建设的具体体现。
走在古民居的青石板路上,看着这穿越百年风雨的古建筑,心中感慨万千。好的作风建设,才能流传千百年,至今让人传颂。通过廉政碑所折射的历史光影,照亮的是我们共产党员前行的道路,也是存在于领导干部之间的一把戒尺,更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循的一个标准。古人尚且知“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党员干部更应该加强思想政治素养,道德法律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自己。论廉皆以知足而不贪不妄念而自律,才能铸就这精神廉政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