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坚持人民至上,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开展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问题专项监督。
一、督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驻在单位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部署,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解决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烦心事和“急难愁盼”问题,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工作措施量化、具体化、可视化,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目标列入县(市、区)绩效考评等问题。
二、督促细化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办法。督促驻在单位完善本单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明确部门职责、审批程序、考核细则、日常管理、资金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细则,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要求。
三、督促强化系统排查,督促问题整改。督促驻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查自纠报告表》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系统排查,摸清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督促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查摆问题,实事求是、分类把握、恰当处理,充分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经排查,共有39套设施存在管网堵塞、养殖废水直排等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设施均已完成整改,共追回多付的运维经费25619.70元。
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完成13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22年的13.2%提升到21.1%,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