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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以有力监督护航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廖斌 粟成剑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桂林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协助桂林市委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了市委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专项绩效考核。

  近日,东南亚、南亚十国驻华使节在桂林市参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交流活动,驻华使节们高度评价桂林市在推动民族团结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桂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推动民族地区从摆脱贫困向共同富裕迈进,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交流座谈会上,市委书记周家斌表示,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以有力监督护航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桂林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协助桂林市委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了市委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专项绩效考核,列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自觉担当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在我们检查督促下,驻在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民族工作巡查考评制度,确保了民族工作、创建工作有组织、有专人、有制度保障。”桂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江训介绍,作为派驻统战系统的专责监督机构,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开展融入式监督,有力推动了民族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结合季度政治监督清单,对今年市财政安排的3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进行跟进监督,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稳步开展。针对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到龙胜开展调研指导1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9条,督促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的2105.8万元活动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了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在外面的老板开着货车进村收各种山货,我们在家里就能将咱山里产的灵芝、香菇、茶叶等土特产卖出去,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抱着‘金娃娃’过穷日子了。”灌阳县洞井瑶族乡野猪殿村党支部书记赵德宝高兴地逢人便说。

  野猪殿村是洞井瑶族乡最偏远的行政村,世代住着瑶族同胞,因居住较分散,交通极为不便,而像这样的少数民族行政村灌阳县占比不少。灌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清单,通过“县纪委+乡纪委”的模式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充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落实到位,确保产业奖补资金按时按质发放到群众手中,使特色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在资源县河口瑶族乡葱坪村坪水屯村,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组发现,该屯虽是第五批国家级传统古村落,但是进村道路非常崎岖、狭窄,只能一辆车通行,到了一年一度的采茶节,车辆只能采用单行线方式进出,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和外地游客来观光旅游。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组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自治区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50万元,解决了32户130人通行难问题。

  截至目前,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紧扣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强化监督,抓住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这个关键点,对2016年至2021年获得的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64万元,涉及的979个实施项目开展专项精准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13件,共立案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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